陪審員 No.1:女權運動志工(35歲,單身女性)
我一聽到那段語音訊息的時候就知道,她已經忍很久了。
不是什麼衝動,也不是什麼情緒崩潰,而是那種你在無數個夜晚、無數次壓抑下決定「不再妥協」的語氣。我太熟悉了。我曾經也是這樣告訴我自己要離開的。那不是要吵架,那是要「說清楚」,然後轉身。
她的朋友說她不會把東西還給那個男人。當然不會。為什麼要還?那不是愛,那是圈養。那個年紀比她大快一輪的男人,給她租金、送她家具、安排她生活,然後要她乖一點、聽話一點、愛他一點。你知道那種人最常說什麼嗎?「我只是為你好。」
我不需要他們說什麼「證據不足」。那晚發生了什麼,蘇芷芸的語氣告訴我。她不是脆弱的女孩,她是清醒的,是想結束一段牢籠式關係的人。她沒有求救,因為她太習慣被人不相信了。
你以為墜樓那刻她在掙扎?不,她在逃。我不是說她跳的。我是說,她從一開始就是在逃。一個用沉默偽裝無辜的男人,一個用贈與包裝控制的關係——這些,社會看不到,因為你們都不覺得那是「傷害」。你們只問:「他有打她嗎?他有罵她嗎?」但你們從來不問:「她有沒有窒息?」
我知道你們會說這些都是推測。但我看得出來那不是幻想,那是共情。蘇芷芸是我們太多人的影子,她只是沒能撐到最後。不是她太脆弱,是那個男人從來不讓她有「乾淨結束」的機會。
所以我說,他有罪。這不是情緒,這是我們早該懂得的結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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